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6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洪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并与原告鸡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其购买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西、祥光路北的鸡西万达广场公寓a楼a1606、a1607、a1614、a1615、a1901、a1902、a1903、a1904、a1905、a1906、a1907、a1908、a1909、a1910、a1911、a1912、a1913、a1914、a1915、a1916、a1917、a1918、a2001、a2002、a2003、a2004、a2005、a2006、a2007、a2008、a2009、a2010、a2011、a2012、a2013、a2014、a2015、a2016、a2017、a2018号公寓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二、驳回原告鸡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