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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783民初365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明借款本金30 000元及一借款本金30 000为基数,2018年5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以借款本金30 000元为基数,给付2020年8月20日至此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孟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明借款本金40 000元及一借款本金40 000为基数,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 4 -以借款本金40 000元为基数,给付2020年8月20日至此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175.42元,由被告孟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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