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金仓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2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03民初41号 |
案号 |
(2018)辽1003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阳金仓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宽普本金1652000元并给付原告李宽普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偿还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案件受理费24690元,减半收取12345元,由被告辽阳金仓水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辽1003执38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8257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12238177X3 |
登记机关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罗大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