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楚红卫借款本金1500 00元,并按年利率8%支付利息(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张海坤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张海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2320550597C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湖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解放路1栋1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