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浩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J4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2912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震林、湘潭浩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湘潭九华热处理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 81,173.63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其中76,106.03元从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5,067.6元从2019年7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湘潭九华热处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元,减半收取9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20元,合计1835元,由被告谭震林、湘潭浩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震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2MA4QHCJ47B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桐梓村泉塘组甘亭寺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