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4民初666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货款71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56元,减半收取计5478元,由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20)冀0424执31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047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47761941217 |
登记机关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新兴街西段昌宏丽都2#1-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