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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一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9820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厦门一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价款328351.52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自2019年10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驳回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3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333元,由原告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厦门一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苏1181执330号
立案日期
2020-01-17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43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筱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3030381619
登记机关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翔路68号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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