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5民初1751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卢世万11123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1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5.1%计算);二、驳回原告卢世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元,减半收取127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卢世万负担19元,被告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55638446299 |
登记机关 |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