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404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0)粤0404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湾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01,61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元,由被告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20)粤0404执62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50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祉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57850193257 |
登记机关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工业园石泉街27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