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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3********2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722民初802号
案号
(2017)甘0722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志、尚广善、周三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陈建民借款本金188760元;二、驳回原告陈建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陈建民负担325元,被告尚志、尚广善、周三胜负担1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7-06-06
发布时间
2017-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甘0722执637号
立案日期
2017-06-06
执行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0660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尚志
执行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7)甘0722执637号
立案日期
2017-06-06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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