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章县伟业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2民初4813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章县伟业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凯和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9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74000元,合计664000元;二、被告宜章县伟业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凯和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斯巴鲁发动机一台,如不能返还,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三、被告宜章县伟业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凯和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7560元;四、被告丁建伟对被告宜章县伟业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16元,减半收取计5558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20)皖0122执1254号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3711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23961900570 |
登记机关 |
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章县玉溪镇黄土山(107国道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