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7********X24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721民特44号 | 
| 案号 | (2021)桂0721执188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协议:一、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钟翠英购房预约金35 1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的购房预约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从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定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14 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16 000元,剩余金额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还款顺序为先付违约金后付本金;二、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律师服务费2 000元给钟翠英;三、如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还款期限足额归还应还款项,钟翠英可就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的所有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钟翠英自愿放弃请求广西灵山县厚玺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预约金、违约金及律师费。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21MA5KXGX24Y | 
| 登记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灵山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20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