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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77C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8民初60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及越超电缆款20919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及越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45元,由被告新疆好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冀0528执145号
立案日期
2020-01-14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919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广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MA77CE0Q2D
登记机关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金三角工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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