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2********C90Q |
执行依据文号 |
三仲裁字[2020]172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刘冬敏、董勤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款之日;自2019年2月14日起计逾期借款利息,计算标准为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义马市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琳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裁决以上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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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琳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MA3X8KC9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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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