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3民初1062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湘0703执1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给付截止2019年9月20日已到期未付租金1 507 337.68元、设备留购款1 000元、违约金590 122.70元(已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5日以后的罚息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项共计2 098 460.38元;二、肖海平、安玉喜对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 588元,减半收取11 794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6 794元,由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海平、安玉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065587666K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东大盛世华庭第A1幢27层0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