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荆牛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081民初743号 |
案号 |
(2021)鄂1081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荆牛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首市蓝星电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湖北荆牛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首市蓝星电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10811元减收取5405.5元,由被告湖北荆牛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16.5元,原告石首市蓝星电器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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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管楚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1553942276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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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首市金平工业园金平路5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