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国兴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民终6772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3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赤峰国兴地质勘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金石钻探(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57757元;三、驳回被上诉人金石钻探(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26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262元,由上诉人赤峰国兴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262元,由上诉人赤峰国兴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2执230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8601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兴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67067406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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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以北京通铁路以东17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