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3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353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2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维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96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20)冀02执2173号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553347709C |
登记机关 |
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南区小集镇东刘庄村西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