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锐鑫投资控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19)川0522执1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锐鑫投资控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昌国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6月29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贵州锐鑫投资控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川0522执18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22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缪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90556617575J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民主路97-1B幢1层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