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933号 |
案号 |
(2019)新2324执1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00元;二、被告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利息17812.5元;三、驳回原告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97元,由被告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小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55037033XU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2层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