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捷能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青仲裁字(2020)第368号  | 
    
案号  | 
      (2021)鲁0203执3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委托采购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7月1日,经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青仲裁字(2020)第368号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4037480.01元;被申请人逾期给付的,则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青岛仲裁委会于2021年7月1日向双方送达裁决书,但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鲁02执2165号裁定书指定贵院管辖,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713768853L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汇通大厦18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