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7203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4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28612.0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将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5元,减半收取373元,由被告兰荣平、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14373423J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B南1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