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6838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5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晓祥、刘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借款本金132456.68元、利息1688.49元、罚息42.61元、复利37.61元,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之后按《重庆银行个人按揭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保全费1213.38元,合计2787.38元,由被告何晓祥、刘云、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14373423J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B南1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