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1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进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进执字第00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公司进贤支行归还银承敞口人民币2244484.66元及利息。被告、刘晓琴、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万义彬、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陈伟、喻春燕、杨冬梅、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金中平、林钢、万文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6-17 |
发布时间 |
2014-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