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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漳县金康宾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1868号
案号
(2019)冀0423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康志伟、临漳县金康宾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冯付明借款本金152610.2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算至清偿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在2016年3月1日偿还的10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冯付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952元,由被告康志伟、临漳县金康宾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康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067006730K
登记机关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漳县城王禅路中段(原贸易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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