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8442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7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与被告张德财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一手】字【工】行【大直】支行【2015】年【0160】号)提前到期;二、被告张德财、王艳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借款本金134293.04元;三、被告张德财、王艳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1月27日产生利息1655.85元,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四、如被告张德财、王艳春不能清偿上述二、三项款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可以张德财名下位于五常市牛家镇文化豪庭小区住宅楼6栋4单元701室房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德财、王艳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迟长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84695246751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五常市丽华园小区23号商服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