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恒丰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2882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阴市恒丰锻造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阴市华平锻造有限公司加工费101557元没有异议,该款由江阴市恒丰锻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11557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6月302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万元。若被告江阴市恒丰锻造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完全的付款义务,则江阴市华平锻造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66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该款由被告江阴市恒丰锻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江阴市华平锻造有限公司。三、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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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2443737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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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5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