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红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401********J1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103民初1306号
案号
(2019)藏0103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西藏红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邹泽洪、王会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辉支付借款 1 000 000元、利息14 063.24元、律师费30 000元,共计 1 044 063.24元;二、驳回原告张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诉讼费14 461.5元,由原告承担433.9元,由被告承担14 0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08-28
发布时间
2020-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藏0103执644号
立案日期
2019-08-28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4406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泽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5MA6T1HJ15N
登记机关
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村五组老菜馆南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