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3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91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21)粤0391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1651217601788】。1、被告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兴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本金34452639.08元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34452639.08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从2018年4月2日起, 至还清之日止);2、 被告陈达扬、 佟军、 邱建和、 顾光靖、 张弘对被告深圳前海汇银金服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驳回原告深圳兴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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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庄隆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877935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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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