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91民初1177号 |
案号 |
(2020)鲁1691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543193.69元、逾期利息(以26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8.4825计算)、复利(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复息为6711.75元;以543193.6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8.4825计算);二、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15000元;三、被告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惠民县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力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山东惠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东惠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樊宪国、乔锁云分别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各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份额向被告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守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5567257609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民县辛店乡佟家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