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2837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379885元;二、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25665.8元;三、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4日起每日按所欠货款1379885的万分之二为标准向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为止;四、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067元;五、驳回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6元,由被告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25元,原告昌吉市鑫亿众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41元。(本案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扶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300172672F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高桥经济发展区台中大道特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