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民终1206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上诉人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前向被上诉人燕小虹交付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理涉案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共计78000.00元;二、如上诉人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7月1日前未能向被上诉人燕小虹交付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则本调解协议第一条不再履行。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黔0502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208.50元由被上诉人燕小虹自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7.00元,减半收取1208.50元,由上诉人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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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则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414313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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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中屯村(兴国、锦绣康城)5幢1层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