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一初字第3958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恢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良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51.02元; 二、被告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为原告李良艳购买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3号红日·学府2号楼1单元1901号房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小区供配电设施标准的“一户一表”供配电设施; 三、被告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为原告李良艳购买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3号红日·学府2号楼1单元1901号房配备门禁对讲系统; 四、被告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原告李良艳申请办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3号红日·学府2号楼1单元1901号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结时即时将该证书向原告李良艳交付; 案件受理费564元(原告李良艳已预交),由原告李良艳负担514元,被告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海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四路9号和泰科技园综合楼5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