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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5306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马中访货款124,39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4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合计2,564元,由被告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570429079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笑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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