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02民初4983号 |
案号 |
(2020)皖1602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亳州盛帝米兰服饰有限公司服装款887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货款68560元的利息自2018年8月25日起,货款18240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8日起,货款192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7日起,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元,财产保全费947元,合计3065元,由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学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467706425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药材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