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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7186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9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余新城、 吴意昌等 14 人工资 1103054 元 (其中余新城 43294元、吴意昌 34893 元、廖佳 161878 元、何少云 90366 元、徐路路 72500 元、 许绍林 126153 元、 陈章勇 90000 元、 连海彬 48062元、黄江平 61506 元、陈子贤 82253 元、黄小云 29026 元、陈子和 39272 元、陈清杰 152539 元、吴瑞婷 71312 元) 。 二、驳回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庆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070890790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晋江市磁灶镇印刷基地工业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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