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1民初3810号 |
案号 |
(2021)辽0111执2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9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