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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曲印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4********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2刑初119号
案号
(2021)冀0502执1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曲印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33年4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被告人李万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31年10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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