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25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0925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欠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承诺在2016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在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原告郑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原告郑丹已预交5150元),减半收取5150元,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2-24 |
发布时间 |
2016-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赣0925执73号 |
立案日期 |
2016-02-24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亮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庙前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