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2********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民终1789号 |
案号 |
(2021)鲁0126执1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孟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截止2019年4月1日的借款本金492704.72元、应收利息12941.59元、本金罚息1455.10元、应收利息罚息314.21元,供计507415.62元。2.被告孟晓东被告孟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借款利息、罚息(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3.被告孟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律师费900元;4.被告济南昌润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孟晓东应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的以上款项的3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37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7957元,由被告孟晓东、济南昌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