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攸县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2民初1121号 |
案号 |
(2019)湘0202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攸县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涨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8000元;2、被告攸县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付清全部购车款之日止,以所欠货款2328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湖南涨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的损失;3、被告谭胜莲、周华容对上述一、二向判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涨亿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62元,减半收取2431元,由被告攸县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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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胜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3MA4L2JQNX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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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攸县谭桥街道谭桥社区湘东汽贸城汽车展示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