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亿铖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8837号 |
案号 |
(2018)豫1702执恢1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市河南亿铖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60000元(利息自2016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如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000万元股金和溢价认购债权13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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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清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05879510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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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北开发区洪河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