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罗县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5251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5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罗县宏盛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秦学文租赁费186000元;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6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2021年10月30日前、2022年4月30日前、2022年10月30日前各向原告秦学文支付45000元;如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下剩款项申请全案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二、原告秦学文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10元,由被告平罗县宏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平罗县宏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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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红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68422951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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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罗县鼓楼东街与109国道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