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4民初2671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娜返还借款150 000元,并自2015年5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高娜对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高娜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返还150 000元借款及利息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84执3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保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0105771643XW |
登记机关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克恰勒管理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