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4446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2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志华剩余借款100 59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 085元为基数按照6%从2018年6月16日起计至2018年7月18日止,以100 5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志华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3元,减半收取计1177元,由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3元,由原告高志华负担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84执20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59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保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0105771643XW |
登记机关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克恰勒管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