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8551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分公司、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志伟、贾艳萍借款919 791元并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支付借款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048元,减半收取为6524元,由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分公司、被告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84执43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2631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保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0105771643XW |
登记机关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克恰勒管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