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田市恒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洪经民初字第36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0192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田市恒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马恒达悦达拖拉机有限公司920000元以了结此案,其中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60000元,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再行支付原告6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剩余款项800000元; 二、原告江西马恒达悦达拖拉机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8423元,减半收取9211.50元,原告江西马恒达悦达拖拉机有限公司负担4605.75元,被告和田市恒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605.75元; 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28 |
发布时间 |
2016-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6)赣0192执352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28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执行标的 |
87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庆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0156437790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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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0号金谷小区1号楼7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