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鑫弘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201民初1335号 |
案号 |
(2019)新2201执2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哈密鑫弘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前向原告新疆中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000元,逾期支付,则被告哈密鑫弘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中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1900元。二、被告刘小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74元,减半收取计1087元,由被告哈密鑫弘工贸有限公司、刘小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2201执27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080242092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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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新民四路宝丰商业街A幢3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