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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勒泰市金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北证执字第3号
案号
(2016)兵1001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借款人阿勒泰市金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阿勒泰市金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张志武、李春辉。二、执行标的:1、被申请执行人应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11250元。2、被申请执行人还应承担自2016年1月19日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逾期利息及本案《执行证书》公证费100元和收回借款所产生的费用1000元在执行时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时间
2016-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兵1001执99号
立案日期
2016-03-17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0156888145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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