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尔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103民初776号 |
案号 |
(2019)兵0103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拉尔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段雨合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5年12月8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余款以78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5年12月19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雨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23元,减半收取计19,261元,由原告段雨合负担9,000元,由被告阿拉尔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兵0103执8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执行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9026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厉溪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2697834813F |
登记机关 |
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西988号威尼斯商业步行街3-201 |